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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文化名人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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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发掘九江人文历史资源,展现九江浓厚文化底蕴,完整保存九江市文化创作成果,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市档案馆决定开展文化名人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建立文化名人档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九江籍(包括在外人士)或在九江工作、学习、生活过的非九江籍人士,在文化艺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取得重大成就的文化名人。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国家级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文化工作者。主要对象是:

1.著名作家或国家级作家协会会员;

2.著名画家、书法家或国家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会员;

3.著名戏剧家、作曲家、音乐家或国家级戏剧家、曲艺家、音乐家协会会员;

4.著名演员、舞蹈家或国家级舞蹈家协会会员;

5.著名摄影家或具有高级摄影师资质者,或国家级摄影家协会会员;

6.著名民间文艺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或国家级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7.其他无职称职务但与文化相关的九江著名人物。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文化名人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反映文化名人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出版的个人自传、创作年表、简介、回忆录等文章;

2.反映文化名人职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材料,如参加各种会议、学术研讨、访问、交流和讲学等的文章、报告、讲话稿等;

3.反映文化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创作和代表作品等;

4.社会对文化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其人、著作和作品等评价文章,如纪念性、回忆性、宣传介绍和研究性材料等;

5.与文化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材料(包括工作证、任命书、聘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履历表、家族谱、信函、手稿、书籍、证章、奖品实物等;

6.反映文化名人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材料;

7.文化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

8.其他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本次文化名人档案资料征集,诚邀文化界人士参与征集捐赠,鼓励个人积极自愿捐赠。对于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由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

2. 档案资料征集原则上必须是原件或实物,对于无法捐赠原件或实物的,可提供复印件或照片资料;

3征集来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存档收藏,市档案馆将认真做好文化名人档案资料接收、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

4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若捐赠者需要查阅利用,市档案馆负责接待查阅并无偿提供复印件;

5.捐赠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九江市档案馆

联系人:郑慧敏

联系电话:137552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