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九江历史面貌,丰富馆藏资源,进一步改善馆藏结构,有效抢救、保护和利用各种珍贵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7月4日,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反映九江地区各历史时期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本次征集对象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市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本次征集的档案资料范围为社会变迁图片资料、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重要史志资料、重大历史事件与自然灾害档案资料、风土人情档案资料及其他反映九江历史和有关参考价值的各种资料等等。比如名人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契约、墓志、碑文或拓片及声像资料等都属于征集范围。
本次档案征集的方式为接受移交、捐赠、寄存及征购、复制原件等。市档案馆对所征集的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等,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寄存、购买等形式进行征集。市档案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有意者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市档案局档案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792-85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