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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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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红色档案资料,用档案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在庆祝建党百年华诞之际,九江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征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档案资料。

1.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建党初期在九江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党史人物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奖状、立功证明等;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老报纸、老杂志、老画报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2.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贡献的档案资料。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3.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党员群众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4.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5.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绘画、书法、音乐、篆刻、摄影、剪纸等艺术作品。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2.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3.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4.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形式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档案资料者,市档案馆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具有优先利用权。

     2.代为保管。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有交付档案馆代为保存意愿的,市档案馆可无偿代为保管。

3.复制。对不愿捐赠原件的,经协商同意,可向市档案馆捐赠复制件。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联 系 人:郑慧敏

电子邮箱:407896015@qq.com

联系电话:0792-8636736   13755265235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B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