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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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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馆和其他地市、县(区)档案局、馆来我馆交流、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馆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县(区)领导。

3.经馆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二、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来客后,经办公室请示馆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配餐人员等建议,经馆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饭)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三、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馆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馆领导指派。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住宿:原则上来宾自理。

四、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禁止上烟、酒。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差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按照就近安排在指定宾(饭)馆食宿。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用公务卡结账。凡未经馆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此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修订的《制度汇编》中《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作废)